明紡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4225046
管制編號: H4503520
事業名稱: 明紡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三湖里楊湖路一段六七六巷五五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染整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9-2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5-30
(2024-04-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50032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煤加熱程序(含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操證字第:H7247-00;燃證字第:371-00)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4月26日至貴公司(桃園市楊梅區瑞原里楊新路三段四巷一九號)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4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蒸氣鍋爐(E402)運作中,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為113 mg/Nm3,未符合排放標準(30 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限2024-09-30前改善
待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19
(2022-03-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80016
事由:貴公司從事染整業,領有本府核發「熱媒加熱程序(含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271-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熱媒鍋爐(E401)及蒸氣鍋爐(E402)污染源運作中,惟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編號:A403)壓降值10mmH2O,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應為50~150mmH2O),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限2022-05-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07
(2017-05-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80008
事由:貴公司熱定型機(E102)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收集管道間有多處破洞,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操作,以密閉方式收集粒狀污染物。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31
(2015-11-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27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4-09
(2015-02-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40011
不須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1-05-23
(2011-03-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5009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5-23
(2011-03-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0-05009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5-11
(2011-03-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50054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理由不備,廢液貯存代碼繕寫有誤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1-05-11
(2011-03-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0-050055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理由不備,廢液貯存代碼繕寫有誤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1-05-10
(2011-03-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勒令停工限改日期:100年08月1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0-050006
限2011-08-10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5-10
(2011-03-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勒令停工限改日期:100年08月1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20-100-050007
限2011-08-10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9-24
(2010-08-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0月07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090042
限2010-10-07前改善
待改善
8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