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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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2024-09-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00024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3)」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119-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貴公司M03製程作業中,惟其中「熱定型機(E003)」產生廢氣逕由設備中後段逸散出,未依許可核定收集方式妥善密閉收集。 |
否 |
限2024-10-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尚未繳款 |
2024-05-17 (2024-03-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50023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含熱媒加熱程序)(M04)」(環空操證字第H7204-00號;燃證字第H364-00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3月12日至貴公司(桃園市楊梅區瑞原里楊新路三段四巷一九號)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4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蒸氣鍋爐(E401)運作中,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為163 mg/Nm3,未符合排放標準(30 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
是 訴願不受理 |
限2024-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4-05-16 (2024-03-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50015 事由:貴事業係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379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14日派員至貴事業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43.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4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14 (2023-10-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2-120011 事由:貴公司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401蒸氣鍋爐、E501熱媒鍋爐之排放管道P401,檢測頻率為第3級,應每年檢測氮氧化物濃度1次,且第2次以後之例行性定期檢測,應與第1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次查貴公司自107年8月30日第1次定檢後,應檢測季別皆為第三季,惟112年度遲於11月4日(第四季)完成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否 | 不須改善 |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3-08-21 (2023-07-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8002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 序(含熱媒加熱程序)(M04)、環空操證字第H7204-00號、燃證字第H364-00號」,其製程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9日現場進行稽查檢測(桃園市楊梅區瑞原里楊新路三段四巷一九號),污染源為熱媒鍋爐(E501)、蒸氣鍋爐(E401),排放管道編號為P401(稽查時前揭污染源操作中)及檢測空氣污染物項目為硫氧化物。稽查檢測結果:排放管道P401硫氧化物濃度為152ppm,超過「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附表,硫氧化物排放管道標準為50ppm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是 訴願不受理 |
限2023-1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3-08-21 (2023-07-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80022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 序(含熱媒加熱程序)(M04)、環空操證字第H7204-00號、燃證字第H364-00號」,其製程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9日現場進行稽查檢測(桃園市楊梅區瑞原里楊新路三段四巷一九號),污染源為熱媒鍋爐(E501)、蒸氣鍋爐(E401),排放管道編號為P401(稽查時前揭污染源操作中)及檢測空氣污染物項目為硫氧化物。稽查檢測結果:排放管道P401氮氧化物濃度為146ppm,超過「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附表,氮氧化物排放管道標準為100ppm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是 訴願不受理 |
限2023-1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3-02-21 (2023-02-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 文號:20-112-020011 事由:查貴公司製程屬「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管制對象,其污染源之排放管道P4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經查貴公司於110年9月27日執行定期檢測後,應與前一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惟貴公司未於111年9月30日前進行定期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2-05-05 (2021-10-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050006 事由:退漿水洗機(E007)連結後端洗滌塔(A004)之管線有破損情形,致廢氣逕由破損處逸散,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
否 |
限2021-1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9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4-13 (2021-10-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40020 事由:洗滌塔(A403)之壓降為41.2 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證操作值:50~95 mmH2O)。 |
否 |
限2021-1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23 (2021-06-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10022 事由:洗滌塔(A004)之流率為-6275 L/min,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證操作值:1200~2200 L/min)。 |
否 |
限2021-06-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08-26 (2020-01-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80043 事由:查獲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4(洗滌塔)之壓降讀值為0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規範:25~75mmH2O)。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9-12-11 (2019-06-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10 事由: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M03)之防制設備洗滌塔(A004)洗滌液泵浦未運作,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5-06 (2018-10-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50004 事由: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38.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30 (2016-08-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3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5-090034 |
否 | 不須改善 |
143,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19 (2014-03-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50023 |
否 | 不須改善 |
9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