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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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2018-09-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110014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程序-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317-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3日派員稽查,現場污染源拋光區設備(E005)作業中,惟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4)洗滌劑流率為213.4 L/mim(許可證登載內容:250-360L/min),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1 (2017-02-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50021 事由:貴公司空氣污染防治設備之洗滌塔(A003)壓降為9mmH2O,明顯與許可證核定操作條件不符(20~80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