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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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2022-02-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4-111-040015 事由: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22日下午1時20分派員至貴公司青年廠(管制編號:H45A6362)稽查,查貴公司青年廠110年度「三氧化鉻(鉻酸)」成分含量95至100%W/W之運作紀錄,於110年4月至12月份運作量均達一日10公噸以上,應按月製作釋放量紀錄並於111年1月31日前完成申報釋放量;惟貴公司未能於111年1月31日前(延後至111年2月17日前)完成申報110年1月至4月份之釋放量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限2022-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11 (2019-11-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0條第3項,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 文號:34-108-12000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楊梅廠稽查,稽查當日查核運作場所1樓電鍍區(使用場所)、2樓電鍍區(使用場所)、4樓倉庫(貯存場所),經查貴公司100年10月6日府環衛字第1000066619號函核備通過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書僅1樓電鍍區,另查該應變器材貯存位置並清點器材及數量,均與計畫書內容不相符;惟貴公司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書內容實有變更,未重新報請備查,核已違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0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0-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6-07 (2011-04-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0-06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6-03 (2011-04-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6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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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2019-12-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100026 事由: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更換槽體藥水產出廢酸洗液 (R-2502 )有害廢棄物,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略以):「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惟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於107年11月開始申報貯存產出之廢酸洗液 (R-2502 ),遲於109年9月清運完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23 (2019-06-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42 事由:貴廠廢水處理程序產生之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於1樓經脫水機脫水後移至3樓進行乾燥,惟該乾燥污泥程序未登載於排放許可證內,未依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03 (2016-09-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1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1,008,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3-10-04 (2013-08-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 文號:30-102-10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2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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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2018-09-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110014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程序-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317-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3日派員稽查,現場污染源拋光區設備(E005)作業中,惟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4)洗滌劑流率為213.4 L/mim(許可證登載內容:250-360L/min),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1 (2017-02-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50021 事由:貴公司空氣污染防治設備之洗滌塔(A003)壓降為9mmH2O,明顯與許可證核定操作條件不符(20~80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