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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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2018-01-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50017 事由: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逕將畜牧廢水排放於道路側溝,於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3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14 (2018-01-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96000元整,停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3002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為適法之處分 事由: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逕將畜牧廢水排放於道路側溝,於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496,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