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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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2023-10-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2-110008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26日現場稽查發現,專責人員代理○○已離職(依退保申報表顯○○112年3月20日已離職退保),惟至稽查時仍未收到貴公司代理人更動之重新申請核定設置資料。貴公司未於代理人於更動日起 15日內向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否 |
限2023-1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13 (2020-04-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50013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設立於本市蘆竹區坑口里10鄰三德街56號之工廠稽查,查獲現場係從事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以化學合成方法,將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及聚丙二醇(PPG)等原料,經PU混合灌注至模具發泡成型為產品PU泡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該廠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前揭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1-20 (2014-11-24)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104-010048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