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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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2023-01-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070009 事由:本府環保局於112年1月9日至現場稽查,現場污染源運作中,並發現製程區廢水收集系統,輸送渠及貯留單元設備V540其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聚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0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3-06-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2-24 (2023-01-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020015 事由:1.貴公司桃園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1號。 2.本府環保局於112年1月9日至現場稽查,現場污染源運作中,並發現製程區廢水收集系統,輸送渠及貯留單元設備V540其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聚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0條之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限2023-06-09前改善 不須改善 |
450,000 不須繳納 |
2022-05-25 (2022-03-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50036 事由:污染源(E070)流體化床乾燥器連接至污染源(E094)貯料倉入口處管道破裂致使粒狀物飄散於大氣中,惟污染源貯料倉(E094)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密閉收集致粒狀物逸散,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2-22 (2020-09-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0-020003 事由:一、本日執行稽查檢測。二、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需符合「聚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現場發現,廢水暫存池之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處理廢水廠W001之前,違反前開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
否 |
限2021-0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08 (2020-09-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9-120006 事由:一、本日執行稽查檢測。二、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需符合「聚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現場發現,廢水暫存池之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處理廢水廠W001之前,違反前開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份。 |
否 |
限2021-02-26前改善 待改善 |
480,000 尚未繳款 |
2020-05-21 (2020-03-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9-050024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應符合「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惟查108年10月28日排放管道氯乙烯單體濃度檢測報告,採樣時間不符合規定之每個樣品採樣時間應達20分鐘之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
否 |
限2020-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26 (2019-05-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48 事由:貴廠PAC貯槽管線因廠商駕駛車輛不慎撞破,導致PAC混凝劑由管線破損處疏漏至溝渠內,致污染水體,未於3小時內通知本府,及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36,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03 (2019-09-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120003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010-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於流體化床乾燥器(E032、E070、E078)私設下料斗(含下料管線及接料設備),以收集前開製程之產品(PVC粉末),惟皆未登載於前開許可證內容,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22 (2019-07-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100035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現場發現,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冷凝器A601之「冷凝液流率」項目,108年7月3日18:02至108年7月4日09:21操作值為0,與許可核定操作值20-60Ton/hr不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予以告發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21 (2019-07-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100029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現場發現,該製程之製程洗槽廢水暫存池未密閉,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以FID量測濃度為20000-30000ppm,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予以告發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6 (2019-03-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50012 事由:貴公司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41)之內集塵袋破損,未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27 (2018-06-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7年11月12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期限前檢具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90038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本日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查設備元件編號100X1FT001CXX01G0020濃度檢測值分別為2萬2,603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1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27 (2018-06-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7年11月12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期限前檢具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90043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本日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查設備元件編號100X1FT001BXX01G0030濃度檢測值為1萬1.395ppm,核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1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26 (2018-06-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7年11月12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期限前檢具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90041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本日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查設備元件編號100X1FT001BXX01G0100,濃度淨檢測值為2萬3,774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1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25 (2018-05-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90027 事由:於貴公司桃園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4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7-24 (2018-06-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7年8月10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7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7-070017 事由:貴公司(桃園廠)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010-0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其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本府於107年6月22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桃園廠)製程洗槽廢水暫存池未密閉,致廢水與大氣接觸,並以FID量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約為53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27 (2017-07-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00043 事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53及A054流率均為0L/min(許可操作範圍值均為1,000~2,000L/min),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4 (2017-02-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40028 事由:貴公司(桃園廠)係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010-0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2月8日至貴公司(桃園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100X1FV2105-638LP010檢測濃度2萬,874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6-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06 (2016-10-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4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2-03 (2016-12-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20004 事由:貴公司(桃園廠)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010-0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管製及排放標準之程序,其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本府於105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桃園廠)清洗污染源槽型反應器(E022~E023、E063~E064、E071~E072)及固體、體混合設備(E027、E065、E073)產生之廢水,先流至廢水暫存池(廢水坑)再流至廢水處理廠,惟該暫存池未加蓋密閉,致廢水與大氣接觸,以FID量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1182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管製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3-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12 (2015-08-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文號:32-104-08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原處分開立對象錯誤,另行開立;原處分註銷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不須繳納 |
2014-07-01 (2011-05-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文號:32-103-07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9-11 (2013-08-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9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5-23 (2011-05-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8月0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0-050021 |
否 |
限2011-08-05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