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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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2023-01-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070009 事由:本府環保局於112年1月9日至現場稽查,現場污染源運作中,並發現製程區廢水收集系統,輸送渠及貯留單元設備V540其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聚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0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3-06-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2-24 (2023-01-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020015 事由:1.貴公司桃園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1號。 2.本府環保局於112年1月9日至現場稽查,現場污染源運作中,並發現製程區廢水收集系統,輸送渠及貯留單元設備V540其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聚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0條之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限2023-06-09前改善 不須改善 |
450,000 不須繳納 |
2022-05-25 (2022-03-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50036 事由:污染源(E070)流體化床乾燥器連接至污染源(E094)貯料倉入口處管道破裂致使粒狀物飄散於大氣中,惟污染源貯料倉(E094)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密閉收集致粒狀物逸散,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2-22 (2020-09-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0-020003 事由:一、本日執行稽查檢測。二、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需符合「聚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現場發現,廢水暫存池之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處理廢水廠W001之前,違反前開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
否 |
限2021-0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08 (2020-09-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9-120006 事由:一、本日執行稽查檢測。二、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需符合「聚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現場發現,廢水暫存池之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處理廢水廠W001之前,違反前開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份。 |
否 |
限2021-02-26前改善 待改善 |
480,000 尚未繳款 |
2020-05-21 (2020-03-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9-050024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應符合「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惟查108年10月28日排放管道氯乙烯單體濃度檢測報告,採樣時間不符合規定之每個樣品採樣時間應達20分鐘之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
否 |
限2020-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26 (2019-05-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48 事由:貴廠PAC貯槽管線因廠商駕駛車輛不慎撞破,導致PAC混凝劑由管線破損處疏漏至溝渠內,致污染水體,未於3小時內通知本府,及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36,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03 (2019-09-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120003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010-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於流體化床乾燥器(E032、E070、E078)私設下料斗(含下料管線及接料設備),以收集前開製程之產品(PVC粉末),惟皆未登載於前開許可證內容,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22 (2019-07-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100035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現場發現,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冷凝器A601之「冷凝液流率」項目,108年7月3日18:02至108年7月4日09:21操作值為0,與許可核定操作值20-60Ton/hr不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予以告發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21 (2019-07-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100029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現場發現,該製程之製程洗槽廢水暫存池未密閉,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以FID量測濃度為20000-30000ppm,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予以告發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6 (2019-03-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50012 事由:貴公司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41)之內集塵袋破損,未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27 (2018-06-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7年11月12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期限前檢具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90038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本日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查設備元件編號100X1FT001CXX01G0020濃度檢測值分別為2萬2,603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1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27 (2018-06-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7年11月12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期限前檢具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90043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本日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查設備元件編號100X1FT001BXX01G0030濃度檢測值為1萬1.395ppm,核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1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26 (2018-06-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7年11月12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期限前檢具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90041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本日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查設備元件編號100X1FT001BXX01G0100,濃度淨檢測值為2萬3,774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1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25 (2018-05-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90027 事由:於貴公司桃園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4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7-24 (2018-06-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7年8月10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7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7-070017 事由:貴公司(桃園廠)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010-0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其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本府於107年6月22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桃園廠)製程洗槽廢水暫存池未密閉,致廢水與大氣接觸,並以FID量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約為53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27 (2017-07-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00043 事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53及A054流率均為0L/min(許可操作範圍值均為1,000~2,000L/min),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4 (2017-02-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40028 事由:貴公司(桃園廠)係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010-0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2月8日至貴公司(桃園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100X1FV2105-638LP010檢測濃度2萬,874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6-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06 (2016-10-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4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2-03 (2016-12-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20004 事由:貴公司(桃園廠)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010-0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管製及排放標準之程序,其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本府於105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桃園廠)清洗污染源槽型反應器(E022~E023、E063~E064、E071~E072)及固體、體混合設備(E027、E065、E073)產生之廢水,先流至廢水暫存池(廢水坑)再流至廢水處理廠,惟該暫存池未加蓋密閉,致廢水與大氣接觸,以FID量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1182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管製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3-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12 (2015-08-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文號:32-104-08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原處分開立對象錯誤,另行開立;原處分註銷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不須繳納 |
2014-07-01 (2011-05-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文號:32-103-07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9-11 (2013-08-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9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5-23 (2011-05-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8月0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0-050021 |
否 |
限2011-08-05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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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7 (2022-06-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 文號:34-111-120009 事由:查貴公司桃園二廠核可文件有效期間至111年6月4日止,貴公司以111年4月19日(111)大洋桃二字第04004號(收文日期111年4月25日)來函申請核可文件展延,並於111年7月7日取得核可文件,惟貴公司未於核可文件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之期間提出展延申請,致該核可文件期限屆滿前,本府無法作成准駁決定,且貴公司於核可文件有效期屆滿翌日至取得證件期間仍持續運作(使用)毒性化學物質「三乙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4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1-24 (2022-06-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第3項 文號:34-111-110005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2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廠稽查,查貴公司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計畫書於108年1月備查,惟貴公司截至稽查當日已逾2年未檢討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計畫內容,重新報請備查,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第3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15 (2016-05-1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36 事由:貴公司所屬「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洋廠拆除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拆除執照:105中拆字第00071號),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予施工。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9 (2016-12-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3項 文號:32-106-010003 事由:大洋公司桃園廠經本府於100年5月30日府環水字第1000701544號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管制區在案。本府於105年10月24日至大洋公司進行稽查,查有使用地下水之行為,貴公司將地下水抽出至貯槽內,後經水質處理後用於製程使用,每日用量約為700噸。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12 (2015-07-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文號:32-104-08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30 (2014-09-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文號:32-104-03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6-10 (2014-04-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3-060007 |
否 |
限2014-07-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1-15 (2014-01-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10012 |
否 |
限2014-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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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1 (2018-08-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63條規定命「聚氯乙烯合成皮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7年12月31日前取得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7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100001 事由:該廠目前領有本府核發之設置許可證,「聚氯乙烯合成皮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2)」,設證字第H3994-00號,有效期限自104年3月30日至109年3月29日,該製程操作許可證目前正申請中,尚未取得試車核可。今日(30)本局前往稽查現場運作中,從磅秤系統,混合機、萬馬力機,軋輪機、押出過瀘機、膠布機至捲取機皆有在進行操作,惟該製程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或本府環保局核發之試車公文就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否 |
限2018-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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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2018-03-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50029 事由:貴公司「餐廳新建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 |
否 | 不須改善 |
37,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