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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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1 (2018-08-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63條規定命「聚氯乙烯合成皮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7年12月31日前取得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7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100001 事由:該廠目前領有本府核發之設置許可證,「聚氯乙烯合成皮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2)」,設證字第H3994-00號,有效期限自104年3月30日至109年3月29日,該製程操作許可證目前正申請中,尚未取得試車核可。今日(30)本局前往稽查現場運作中,從磅秤系統,混合機、萬馬力機,軋輪機、押出過瀘機、膠布機至捲取機皆有在進行操作,惟該製程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或本府環保局核發之試車公文就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否 |
限2018-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