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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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5 (2023-07-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00010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26日派員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126mg/L及懸浮固體:35.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並限期於112年7月29日改善完成在案。貴事業於112年7月17日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故本府環境保護局遂於112年7月19日派員複查並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53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貴事業於改善期間,放流水污染物項目(懸浮固體)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之1規定按次處罰。 |
否 | 不須改善 |
9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8-01 (2023-04-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80001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放流口D01採樣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26mg/L及懸浮固體:35.5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