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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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2024-04-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50031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4月3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於周界嗅得些許異味情形,查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現場現場製程正常使用中,其袋式集塵器(A004)經濾袋之壓降約為25mmH2O,(許可證操作範圍為80~240mmH2O),與許可操作內容不符。 |
否 |
限2024-04-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5-08 (2024-04-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50006 事由:案經本局113年4月3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現場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直接經由管線回收至貯料倉再利用,惟貴公司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內容回收至堆置場(X001、X002、X003)。 |
否 |
限2024-06-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