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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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5 (2019-12-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6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020051 事由:惟查其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閃火點小於60°C廢液)貯存區勘查,查視現場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及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及未有設置警報、照明設備 |
否 |
限2020-04-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