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明尼蘇達礦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11833655
企業名稱: 台灣明尼蘇達礦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灣明尼蘇達礦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11-22
(2022-10-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文號:34-111-110004
事由: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18日上午10時34分派員至貴公司楊梅廠(管制編號:H4502121)稽查,當日查核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丁基苯甲酯」成分含量95至100%W/W之111年9月、10月份運作紀錄,截至111年10月17日結餘量共計39.051公斤,與現場運作紀錄相符,其111年9月8日撥入42公斤,結餘量計54.994公斤,9月9日至11日結餘量計54.994公斤,9月12日使用1.159公斤,結餘量計53.835公斤,9月13日使用0.409公斤,結餘量計53.426公斤,9月14日使用1.065公斤,結餘量計52.361公斤,9月15日使用0.484公斤,結餘量計51.877公斤,9月16日使用0.499公斤,結餘量計51.378公斤,9月17日使用0.609公斤,結餘量計50.769公斤,以上運作量均達分級運作量50公斤以上;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貯存)向本府取得登記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
限2022-12-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1-06-05
(2021-01-1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34-110-060004
事由:未組設全國性聯防組織執行跨越二直轄市、縣(市)委託運送。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6
(2018-02-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文號:34-107-030008
事由:該公司進口商品名: Novec 73DE,其內容含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1,2-二氯乙烯(077-01)」成分含量:80-85%W/W共計75桶,並貯存於楊梅廠進行原料試驗。本日至該公司楊梅廠稽查,查獲該廠現場倉庫及實驗室貯放上開物品已結餘72桶(1634.4kg),檢視安全資料表「1,2-二氯乙烯(077-01)」已達管制濃度25%W/W以上;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使用、貯存)向本府取得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
限2018-04-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3-18
(2014-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30024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09
(2015-06-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
文號:34-104-070007
限2015-08-14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8-08
(2012-07-3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45-101-080004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28
(2012-03-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45-101-040005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1-30
(2011-11-24)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45-100-110015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明尼蘇達礦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2-25
(2019-12-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6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020051
事由:惟查其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閃火點小於60°C廢液)貯存區勘查,查視現場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及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及未有設置警報、照明設備
限2020-04-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明尼蘇達礦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8-05
(2019-07-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80002
事由: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108年7月8日本局現勘結果,貴事業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擅自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九)之再利用機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3-30
(2009-03-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098-030039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