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大興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0445899
管制編號: H47A0889
事業名稱: 連大興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四六、二六三號
所在工業區: 大園擴大工業區
產業類型: 染整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3-04-26
資料日期: 2024-11-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水污染排放即時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8-12
(2022-08-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1-080030
事由:依據貴公司111年7月12日(111)連大興字第0701號函申請註銷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下稱專責人員)之設置,貴公司雖於111年7月12日通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申請,而致未達「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設置標準,惟貴公司異動前仍屬應設置專責人員之事業,依規定於劉○○111年3月4日離職時,貴公司應於專責人員離職之15日內指定代理人並報備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03
(2020-03-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80004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熱媒加熱程序(M05)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092-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獲貴公司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503)之壓差值70mmH2O(許可範圍為20-60mmH2O)。(二)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503)之廢氣入口溫度值187°C(許可範圍為80-150°C)。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熱媒加熱程序(M05)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092-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獲貴公司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503)之壓差值70mmH2O(許可範圍為20-60mmH2O)。(二)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503)之廢氣入口溫度值187°C(許可範圍為80-150°C)。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19
(2016-10-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10095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06
(2016-06-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07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06
(2016-06-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08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25
(2016-04-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50044
不須改善 19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27
(2014-07-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80040
不須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1-10
(2013-12-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10012
不須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27
(2013-06-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
文號:30-102-060028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2-20
(2011-06-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
文號:30-100-120017
不須改善 1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1-07-06
(2011-06-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文號:30-100-07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義務人連大興有限公司主張原料桶槽管線年久而滴漏,滴流至隔廠房又因雨水沖流將雜物帶出致有廢水異常未依許可之放流口排放情形,影響工業區雨水下水道水質。本件違反事實究屬「貯存設備疏漏」或「繞流排放」。
不須改善 150,000
不須繳納
2010-10-27
(2010-08-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099-100921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6-26
(2009-05-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7月13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060031
限2009-07-13前改善 2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09-02-09
(2009-01-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2月27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020005
限2009-02-27前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