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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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2 (2022-08-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1-080030 事由:依據貴公司111年7月12日(111)連大興字第0701號函申請註銷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下稱專責人員)之設置,貴公司雖於111年7月12日通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申請,而致未達「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設置標準,惟貴公司異動前仍屬應設置專責人員之事業,依規定於劉○○111年3月4日離職時,貴公司應於專責人員離職之15日內指定代理人並報備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03 (2020-03-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80004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熱媒加熱程序(M05)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092-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獲貴公司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503)之壓差值70mmH2O(許可範圍為20-60mmH2O)。(二)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503)之廢氣入口溫度值187°C(許可範圍為80-150°C)。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熱媒加熱程序(M05)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092-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獲貴公司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503)之壓差值70mmH2O(許可範圍為20-60mmH2O)。(二)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503)之廢氣入口溫度值187°C(許可範圍為80-150°C)。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9 (2016-10-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1009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06 (2016-06-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06 (2016-06-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25 (2016-04-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50044 |
否 | 不須改善 |
19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8-27 (2014-07-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80040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1-10 (2013-12-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10012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6-27 (2013-06-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 文號:30-102-060028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2-20 (2011-06-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 文號:30-100-12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1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1-07-06 (2011-06-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文號:30-100-07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義務人連大興有限公司主張原料桶槽管線年久而滴漏,滴流至隔廠房又因雨水沖流將雜物帶出致有廢水異常未依許可之放流口排放情形,影響工業區雨水下水道水質。本件違反事實究屬「貯存設備疏漏」或「繞流排放」。 |
是 | 不須改善 |
150,000 不須繳納 |
2010-10-27 (2010-08-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099-100921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6-26 (2009-05-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7月13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060031 |
否 | 限2009-07-13前改善 |
2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09-02-09 (2009-01-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2月27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020005 |
否 | 限2009-02-27前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