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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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2020-04-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文號:45-109-06000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富竹段271、272地號土地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土地面積:2337.73平方公尺、回收項目包括廢紙、廢鐵、廢塑膠、廢照明光源、廢紙容器、廢塑膠容器、廢電線、廢電子電器、廢鋁類),經查貴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土地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規模,卻未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向桃園市政府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