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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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2021-02-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0-020030 事由:貴事業於109年4月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核准(資本額為新台幣15億元,其製程產出衍生廢棄物電鍍廢棄之氰化物電鍍液(A-9001)、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係符合上開規定,惟貴事業遲於110年2月17日設置乙級專責技術人員,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指定公告已於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規定設置乙級廢棄物專責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