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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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24-11-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2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7057-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作業中,查獲貴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如下:貴廠A棟2樓作業區發現有新設置兩座噴砂機,及貴廠D棟1樓作業區發現有新設置污染源濕式噴砂線,皆已在使用且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貴廠D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008)稽查時壓降83mmH2O(許可操作條件:20mmH2O-60mmH2O),電鍍設施(E010)現場作業中,惟作業時將機台密封蓋開啟,未能密閉收集,皆未依許可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限期於113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2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廠A棟2樓作業區仍有新設置兩座噴砂機,及D棟1樓作業區有新設置污染源濕式噴砂線,皆有使用情形,有生產日報表佐證,綜上,違規情形,仍未完成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160,000 尚未繳款 |
2024-12-12 (2024-09-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10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7057-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作業中,查獲貴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如下: (一)貴廠A棟2樓作業區發現有新設置兩座噴砂機,及貴廠D棟1樓作業區發現有新設置污染源濕式噴砂線,皆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 (二)貴廠D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008)稽查時壓降83mmH2O(許可操作條件:20mmH2O-60mmH2O),電鍍設施(E010)現場作業中,惟作業時將機台密封蓋開啟,未能密閉收集,皆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
2020-04-23 (2018-06-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40029 事由:貴廠製程銅及其化合物(C-0110)、pH值小(等)於2.0(C-0202)廢液及非有害廢鹼(D-1502)等三種廢液,每日以批次方式於廠內自行處理,惟查該廠107年4月及5月自行處理管制遞送三聯單,係以逐月方式申報,未於自行處理完成後1日內完成申報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8-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15 (2016-04-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1002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11 (2016-03-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110021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23 (2016-03-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50036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優先適用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逕論以違反第18條之1第4項規定,文到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 |
不須改善 |
1,440,000 不須繳納 |
2016-05-23 (2016-04-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50035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繕打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204,000 不須繳納 |
2016-05-18 (2016-03-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50028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繕打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102,000 不須繳納 |
2016-05-04 (2016-03-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5-050008 |
否 |
限2016-06-20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04 (2016-03-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50009 |
否 |
限2016-06-20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4-27 (2016-03-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040032 |
否 | 不須改善 |
3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4-11 (2016-03-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5-040003 |
否 |
限2016-04-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9-27 (2013-08-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90027 |
否 | 不須改善 |
4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0-04 (2012-09-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10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2-16 (2008-11-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12月17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120018 |
否 | 限2008-12-17前改善 |
2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2-04 (2008-10-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0000元整,限期於97.12.17完成改善限改日期:097年12月17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120006 |
否 |
限2008-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7-15 (2008-06-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8月12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70018 |
否 | 限2008-08-12前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7-15 (2008-06-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10月03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097-070019 |
否 | 限2008-10-03前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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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2021-02-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0-020030 事由:貴事業於109年4月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核准(資本額為新台幣15億元,其製程產出衍生廢棄物電鍍廢棄之氰化物電鍍液(A-9001)、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係符合上開規定,惟貴事業遲於110年2月17日設置乙級專責技術人員,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指定公告已於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規定設置乙級廢棄物專責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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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6 (2016-04-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050050 |
否 | 不須改善 |
20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24 (2016-03-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050040 |
否 | 不須改善 |
10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