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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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2019-01-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 文號:32-108-020001 事由:貴公司分別於107年7月5日以錦字第10707001號函檢送「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初稿)」、107年9月17日以錦字第10709001號函檢送上開計畫(修正版)、107年10月3日以錦字第10710001號函檢送上開計畫(修正2版)、107年11月12日以錦字第10711001號函檢送上開計畫(修正3版)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本府環境保護局分別於107年8月24日以桃環水字第1070068904號函、107年9月21日以桃環水字第1070080983號函、107年10月23日以桃環水字第1070088802號函通知貴公司進行整治計畫補正,以書面通知補正3次仍未完成補正之事證明確,客觀上明足以確認,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未踐行法定程序 |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6-11 (2014-01-20) |
環保署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受處分人之行為致土地經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3項 文號:32-104-06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