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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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7 (2018-02-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 文號:34-107-030010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酸丁酯」成分含量1至5%W/W之核可文件(證號:107-03-J0053),有效期間至111年10月16日。經查,貴公司申報龍科廠貯存上開毒性化學物質之結餘量於106年12月1日12.60公噸、106年12月2日12.60公噸、12月8日至19日均為11.34公噸、12月20日14.22公噸、12月21日21.06公噸、12月22日22.50公噸、12月23日22.50公噸、12月24日12.96公噸、12月25日12.96公噸、12月26日12.96公噸、12月27日12.96公噸、12月28日18.72公噸、12月29日至31日均為23.76公噸,共計28日達十公噸以上,未製作釋放量紀錄,並於107年1月31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年之釋放量,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6條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18-04-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