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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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2023-06-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2-120058 事由:明基公司龍科廠製程產出之廢黑膜(不良品或瑕疵品)、廢透明膜(廢白膜;原料殘料、瑕疵品)皆無法回廠內再利用,明基公司龍科廠以公司產品名義每公斤0.25元方式賣給聚全工業有限公司(下稱聚全公司;原豐安創新國際有限公司)另以每公斤12.5元付費給運輸業者,且以偏光膜採購契約方式與聚全公司簽訂偏光膜採購契約(契約期間: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並由金永利開發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金永利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清除許可證)運送,並簽訂運送及設備使用作業契約書,續查該公司與聚全公司及金上利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上利公司)簽訂清除再利用合約(合約期間:111年6月1日至112年5月31日),且後續交由聚全公司再利用及委由長祥環保有限公司再利用廢棄物樣態都相同沒有差異,上述行為經認定屬於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及第2條之一所定之廢棄物,明基公司桃園廠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48條行政刑罰規定,後續移請保七三大一中偵辦。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14 (2023-06-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120059 事由:明基公司龍科廠製程產出之廢黑膜(不良品或瑕疵品)、廢透明膜(廢白膜;原料殘料、瑕疵品)皆無法回廠內再利用,明基公司龍科廠以公司產品名義每公斤0.25元方式賣給聚全工業有限公司(下稱聚全公司;原豐安創新國際有限公司)另以每公斤12.5元付費給運輸業者,且以偏光膜採購契約方式與聚全公司簽訂偏光膜採購契約(契約期間: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並由金永利開發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金永利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清除許可證)運送,並簽訂運送及設備使用作業契約書,續查該公司與聚全公司及金上利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上利公司)簽訂清除再利用合約(合約期間:111年6月1日至112年5月31日),且後續交由聚全公司再利用及委由長祥環保有限公司再利用廢棄物樣態都相同沒有差異,上述行為經認定屬於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及第2條之一所定之廢棄物,明基公司桃園廠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48條行政刑罰規定,後續移請保七三大一中偵辦。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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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2023-04-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2-120040 事由: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4月28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至貴廠執行非法棄置案行政督察,經查貴廠製程產出之廢黑膜及廢透明膜為廠內瑕疵品與不良品,皆無法回廠內再利用,以偏光膜塑膠片產品名義賣給聚全工業有限公司,並交由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清除許可證之金永利開發工程有限公司清運至聚全工業有限公司,貴廠未依規定清除及處理製程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11 (2023-04-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120041 事由: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4月28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至貴廠執行非法棄置案行政督察,貴廠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查貴廠前述產出之廢棄物(廢黑膜及廢透明膜)未依規定上網申報。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18 (2020-02-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09-080040 事由: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所屬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陳榮貴已於108年10月18日離職,貴事業未於十五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0-06 (2016-08-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10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03 (2016-07-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8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1-07 (2008-10-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12月1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文號:20-097-110008 |
否 |
限2008-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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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2021-07-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80033 事由:查貴公司桃園廠109年6月2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本局網路申報資料勾稽結果(勾稽區間:109年8月~110年1月),發現貴公司桃園廠上網申報109年10月及109年12月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申報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02 (2020-06-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 文號:34-109-070002 事由: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15日上午11時5分派員至貴公司桃園廠(管制編號:H4895345)稽查,查貴公司109年5月「順丁烯二酸酐」(含量:95至100%W/W,計248公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與稽查當日現場運作(貯存)結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6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5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0-08-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05 (2018-02-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7-030002 事由:貴公司申報桃園廠貯存該毒性化學物質之結餘量於106年12月1日23.86公噸、12月3日21.34公噸、12月4日24.76公噸、12月5日25.84公噸、12月6日22.6公噸、12月7日31.42公噸、12月8日25.12公噸、12月9日17.56公噸、12月10日14.32公噸、12月12日16.12公噸、12月13日28公噸、12月14日46.18公噸、12月15日44.92公噸、12月16日41.14公噸、12月17日40.06公噸、12月18日38.62公噸、12月19日39.34公噸、12月20日65.8公噸、12月28日74.8公噸、12月29日84.52公噸、12月30日81.28公噸、12月31日78.04公噸,共計22日達十公噸以上,未製作釋放量紀錄,並於107年1月31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年之釋放量。 |
否 |
限2018-04-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6-24 (2014-04-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3-06003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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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4 (2018-11-0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10003 事由:貴公司雲科廠從事黏著劑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時,其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棄物代碼:C-0301)貯存設施,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示。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0-19 (2015-07-2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10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0-16 (2014-06-16)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3-10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9-21 (2012-08-2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1-09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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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7 (2018-02-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 文號:34-107-030010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酸丁酯」成分含量1至5%W/W之核可文件(證號:107-03-J0053),有效期間至111年10月16日。經查,貴公司申報龍科廠貯存上開毒性化學物質之結餘量於106年12月1日12.60公噸、106年12月2日12.60公噸、12月8日至19日均為11.34公噸、12月20日14.22公噸、12月21日21.06公噸、12月22日22.50公噸、12月23日22.50公噸、12月24日12.96公噸、12月25日12.96公噸、12月26日12.96公噸、12月27日12.96公噸、12月28日18.72公噸、12月29日至31日均為23.76公噸,共計28日達十公噸以上,未製作釋放量紀錄,並於107年1月31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年之釋放量,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6條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18-04-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