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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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2023-11-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2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12-110071 事由:本案於112年10月11日在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地磅站進行目視判煙稽查,認定貴公司所有100年4月出廠(第4期車)的2*6-TZ號自用大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2年11月28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12年11月8日至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中壢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7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否 |
限2024-01-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8-03 (2023-04-2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080031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63-RU)於112年4月21日行經湖口鄉中華路與自強路口時,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