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6439169
管制編號: H5103515
事業名稱: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5-12-1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20-09-24
(2019-07-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3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9-090081
事由:於廢水處理設施暫存槽(T01-14)旁之陰井內發現設有連動沉水馬達,並利用沉水馬達將暫存槽(T01-14)旁之陰井廢水排放至廠內雨水溝後流至廠外溝渠,並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並於廠內雨水溝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233mg/L、化學需氧量:28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不須改善 3,34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2-09
(2021-11-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1-020009
事由:貴事業製程純水系統所產生再生廢液WM03因馬達故障及污泥脫水機T01-23 polymer加藥機故障,導致廢(污)水流入雨水溝,貴事業未依規定期限內通報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不須改善 1,102,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6-04-08
(2016-02-1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40007
不須改善 3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9-27
(2025-06-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090056
事由:貴廠係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09206110004),案經本局於114年6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如下: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方面,違反情事為:1.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未有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分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示。2.有害事業廢棄物敏壓黏合劑廢鐵桶及黏著劑(經查貴廠安全資料表閃火點分別為-5°C及-10°C,皆屬於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C廢鐵桶,經本局開桶檢視仍有廢液殘留,且廠內未有清洗程序)與廢油混合物混合貯存,另查貴廠C-0301廢塑膠桶亦相同混合貯存至廢玻璃及廢塑膠區域,未依規定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3.任意露天放置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C)廢鐵桶且周圍未有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
不須改善 3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3
(2021-08-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84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40018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3月12日派員稽查,貴廠廢水處理設施碘系廢水係採提濃設備回收高濃度碘化鉀及產生硼酸鹽固體廢棄物;高濃度染料廢水採蒸氣蒸發廢水,低濃度採氧化槽脫色處理;高濃度水膠水廢水採蒸氣蒸發、低濃度定量排至調勻槽等處理設備與單元,上述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記載內容未符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規定限期貴廠於110年8月10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8月11日派員至貴廠複查,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限2021-10-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8,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06
(2020-11-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10004
事由: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35mg/L,鋅:3.2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鋅:2.5mg/L)。
不須改善 243,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3-08-09
(2022-05-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3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080011
事由:案經本府環保局於111年5月27日至該事業稽查,該事業係屬水污染列管之其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4號),現場至製程區查看,發現T01-14暫存槽旁多一陰井,且於T01-23污泥帶濾式脫水機疏漏點投入藍色色粉進行流向追蹤,該股藍色廢水匯流至T01-14暫存槽,匯集後以中繼泵(沉水馬達)將該陰井之藍色廢水透過固定管線抽送至T01-02調勻池;另查稽查當下該事業廢水處理設施馬達故障,導致T02-02調勻槽廢水溢流至雨水溝,亦匯流至T01-14暫存槽旁之陰井,惟該陰井未於許可證登載。
不須改善 23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6-24
(2024-11-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060031
事由:貴廠係從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6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於11月廢水處理設備每日操作紀錄:11月6日放流水量為659度、11月7日放流水量為872度、11月8日放流水量為786 度、11月12日放流 水量為665度、11月14日放流水量為730度、11月19日放流水量為660度、11月20日放流水量為716度、11月21日放流水量為661度、11月22日放流水量為714度、11月23日放流水量為647度,惟貴廠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運作、與許可不符〔貴廠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每日最大核准排放水量為587(立方公尺/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
不須改善 2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9-22
(2025-06-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090025
事由: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4月30日派員至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稽查,查獲未依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為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6月25日派員前往複查,逾期仍未完成改善,爰依同法第45條規定按次處罰。
限2025-10-08前改善
待改善
2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15
(2021-10-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16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25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3月12日派員稽查,貴廠廢水處理設施碘系廢水係採提濃設備回收高濃度碘化鉀及產生硼酸鹽固體廢棄物;高濃度染料廢水採蒸氣蒸發廢水,低濃度採氧化槽脫色處理;高濃度水膠水廢水採蒸氣蒸發、低濃度定量排至調勻槽等處理設備與單元,上述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記載內容未符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規定限期貴廠於110年8月10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0年8月11日派員至貴廠複查,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執行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廠110年10月12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廠複查,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訴願駁回
限2021-12-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1,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8-14
(2009-06-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9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8-080010
限2009-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0-06-02
(2010-04-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9月27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099-060002
限2010-09-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18
(2021-12-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28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3月12日派員稽查,貴廠廢水處理設施碘系廢水係採提濃設備回收高濃度碘化鉀及產生硼酸鹽固體廢棄物;高濃度染料廢水採蒸氣蒸發廢水,低濃度採氧化槽脫色處理;高濃度水膠水廢水採蒸氣蒸發、低濃度定量排至調勻槽等處理設備與單元,上述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記載內容未符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規定限期貴廠於110年8月10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0年8月11日派員至貴廠複查,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執行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廠110年10月12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0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廠複查,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執行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廠110年12月12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0年12月14日派員至貴廠複查,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訴願駁回
限2022-03-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9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10-23
(2025-04-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100050
事由:貴廠於本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659巷35、35-1、37號係從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4月30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硼:5.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硼:5.0mg/L)。
不須改善 198,000
尚未繳款
2019-07-11
(2018-10-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23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貴公司之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03
(2015-11-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50005
不須改善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6-27
(2025-04-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2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060038
事由:本府環保局於114年4月30日至力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稽查,查獲未依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規定第2項告發。
限2025-06-22前改善
待改善
16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12
(2018-10-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04
事由:貴事業之廢水處理設施調勻槽(T01-2)管線有多餘接管(三通)接至pH調整槽(T01-4),未依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運作。
不須改善 16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7-11
(2024-09-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70027
事由:貴廠於本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659巷35、35-1、37號係從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09月28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4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裁處罰鍰。
不須改善 16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12
(2009-06-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事業水污染防治及排放廢(污)水管理辦法第52條
文號:30-098-100022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4
(2019-07-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82
事由:於貴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1.2mg/L、化學需氧量:151mg/L及懸浮固體:7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
不須改善 1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9-26
(2024-06-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37
事由:貴廠係從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製程冷卻水塔防溢座破損及未完全有效收集,導致廢水疏漏至廠區外道路側溝,並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惟貴廠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限2024-06-2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35,000
不須繳納
2025-10-18
(2025-09-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9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100017
事由:1.貴廠前經本府環保局告發在案,並以114年6月11日府環空字第1140155272號函限期於114年8月4日改善完成,合先敘明。 2.今於114年9月3日進行複查,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核發現上述製程之(1)備用染色貼合區(E101)運作中,查未向本府報備故障而使用,(2)液體、液體混合設備(E109)調膠槽*2台;液體、液體混合設備(E108)調膠槽*2台,與操作許可證不符,(3)製程液體、液體混合設備使用多項壓克力樹脂、添加劑未申報,以上複查結果與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爰認定仍未改善,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限2025-12-01前改善
待改善
12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30
(2021-09-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37
事由:廠內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污泥帶濾式脫水機(T01-23)未有正常運作,且每日未有污泥產生量,未依核准之許可證操作內容運作。
限2021-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6,000
尚未繳款
2022-06-02
(2021-10-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60003
事由:貴廠地下水之過濾設備砂過濾系統(純水系統設備之一)有5支管線連接至下方廠內雨水溝,共有三槽砂過濾系統,靠門口一側2槽有4支管線連接至廠內雨水溝,靠廠內一側一槽有一支管線連接至廠內雨水溝,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記載內容未符合。
限2021-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3-25
(2024-10-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030007
事由:該事業屬水污法列管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 (桃市環排許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保局113年10月7日至該事業稽查,查獲該事業許可所登載之逕流廢水收集溝渠,現場已變更為緊急應變收集溝,並於廠區後方設有許可未登載之逕流廢水收集槽,未依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
限2025-02-16前改善
待改善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6-05
(2008-05-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20-097-060003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7-24
(2008-07-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20-097-070017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7-24
(2008-07-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20-097-070018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7-27
(2008-07-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20-097-070022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08-07-27
(2008-07-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20-097-070023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08-07-27
(2008-07-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20-097-070024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08-07-27
(2008-07-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20-097-070025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08-07-29
(2008-07-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20-097-070031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08-07-30
(2008-07-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20-097-070033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08-07-31
(2008-07-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20-097-070037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08-08-02
(2008-07-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20-097-080003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08-08-02
(2008-08-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20-097-080004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08-08-04
(2008-08-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20-097-080009

實體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停止日(97年8月11日)後所回溯開立裁處書已失其督促將來改善之意義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04
(2008-08-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20-097-080010

實體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停止日(97年8月11日)後所回溯開立裁處書已失其督促將來改善之意義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04
(2008-08-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20-097-080011

實體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停止日(97年8月11日)後所回溯開立裁處書已失其督促將來改善之意義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05
(2008-08-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20-097-080016

實體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停止日(97年8月11日)後所回溯開立裁處書已失其督促將來改善之意義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08
(2008-08-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20-097-080022

實體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停止日(97年8月11日)後所回溯開立裁處書已失其督促將來改善之意義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08
(2008-08-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20-097-080023

實體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停止日(97年8月11日)後所回溯開立裁處書已失其督促將來改善之意義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08
(2008-08-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20-097-080024

實體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停止日(97年8月11日)後所回溯開立裁處書已失其督促將來改善之意義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11
(2008-08-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20-097-080028

實體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停止日(97年8月11日)後所回溯開立裁處書已失其督促將來改善之意義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11
(2008-08-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20-097-080029

實體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停止日(97年8月11日)後所回溯開立裁處書已失其督促將來改善之意義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11
(2008-08-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20-097-080030

實體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停止日(97年8月11日)後所回溯開立裁處書已失其督促將來改善之意義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14
(2008-08-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20-097-080040

實體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停止日(97年8月11日)後所回溯開立裁處書已失其督促將來改善之意義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14
(2008-08-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20-097-080041

實體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停止日(97年8月11日)後所回溯開立裁處書已失其督促將來改善之意義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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