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43687395
管制編號: H51A6702
事業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宋屋里水廠路一五○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用水供應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12-2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11-16
(2021-09-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款,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文號:34-110-11001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5日上午10時45分派員至貴處平鎮淨水廠(管制編號:H5107291)稽查,查核該處「氯」95至100%W/W,110年8月份運作紀錄,共買入1萬4,000公斤,1日至31日均有運作(使用),截至110年9月14日止結餘量計7,078公斤,與現場運作紀錄相符;惟貴處未能於110年9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10年8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限2021-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22
(2017-11-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7-020014
事由:貴管理處辦理本市桃園蘆竹區供水改善-桃林鐵路(自萬壽路至有恆街段)管線工程(屬第一級營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核缺失合計18點,說明如下:(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點數4點。(二)車行路徑: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記缺失點數4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缺失點數10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07
(2016-05-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5-060007

訴願駁回
限2016-06-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6-05-17
(2016-05-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105-050015

訴願駁回
限2016-05-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3-24
(2016-03-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5-030003
限2016-03-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5-27
(2013-06-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50065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26
(2012-02-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20036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已超過行政罰之裁處權三年期間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2-29
(2011-12-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3-120039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2-30
(2011-01-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0-120002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