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6439169
管制編號: H51A8847
事業名稱: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七號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4-1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9-24
(2022-07-1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1-090039
事由:1.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公司平鎮三廠(管制編號:H5109428)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於111年2月11日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在案,廢清書所登載資本額為17,000萬元整,查貴公司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260039)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 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最大月總產生量登載為67.5公噸,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應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 2.另查貴公司平鎮三廠所屬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已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註銷並另指派代理人,業經桃園市政府同意備查在案(111年4月18日府環事字第11101022801號),並於函文說明段二告知貴公司聘僱之專業技術人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依貴公司所附附件,為111年4月11日職務調動並指派代理人,依前開規定應於111年7月10日前完成專業技術人員設置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惟貴公司遲於111年8月29日提送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申請(111年9月7日府環事字第1110252077號函同意核准設置),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17
(2021-08-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0-090061
事由: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公司平鎮三廠(管制編號:H5109428)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01年7月30日核准在案,貴公司登記資本額逾20億元且貴公司平鎮三廠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039)產生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最大月產量逾60公噸,係屬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平鎮三廠遲於110年8月30日完成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員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07
(2020-02-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34-109-040002
事由:依貴公司提供108年12月份運作紀錄進行查核,查108年12月17日至26日結餘量15560公斤、12月27日至31日結餘量14220公斤已達任一日達10公噸以上應依規定申報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108年)之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且未製作108年1月至12月份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屬未紀錄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限2020-05-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21
(2015-09-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文號:34-104-10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重複告發…。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10-21
(2015-09-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文號:34-104-100007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1-17
(2010-09-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110019
不須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25
(2010-03-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9-050017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4-16
(2010-03-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099-04005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4-08
(2010-03-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5月0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9-040003
限2010-05-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1-12
(2009-12-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2月1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9-010009

訴願不受理
限2010-02-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