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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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2 (2019-03-18)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8-110002 事由: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於108年03月18日於本縣寶山鄉三峰路一段473巷附近道路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曳引車車號:393-S3、半拖車車號:25-Z9、駕駛:劉德生)載運營建廢棄物,寶山分駐所並通報本局至現場稽查,發現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8-12 (2014-07-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8001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