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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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5 (2018-03-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1條第1項 文號:34-107-04000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三氯甲烷」核可文件(號碼:054-03-J0108),於107年2月23日稽查時,現場清點三氯甲烷結餘量為56.3145公斤,與107年2月27日結餘量相符(申報運作量無變動);惟貴公司實際運作量已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附表一之列管編號054「三氯甲烷」之大量運作基準50公斤,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