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1914002
管制編號: H5301916
事業名稱: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0-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0-28
(2024-07-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4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3-100051
事由:本局於113年7月19日會同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稽查,現場查獲該貴公司於清水區北橫二路與北三路旁之5A倉庫(清水區海濱段臨港小段52地號、清水區海濱段2010-5地號及清水區槺榔段837-17地號)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辦)第4條及第6條第3款規定,缺失如下: (一) 於封閉式建築物內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鹼粉),惟通風口(窗戶)及車輛出入口(大門)未關閉,大量逸散白色粒狀物於大氣中污染空氣,違反逸散管辦第4條,記缺失4點。 (二) 自倉庫載運逸散性污染物質(鹼粉)之運輸車輛離開前,未依(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致倉庫外因運輸車輛所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鹼粉)污染路面致路面產生明顯色差,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3款,記缺失10點。 (三) 綜上,本次合計14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24-1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2-22
(2016-09-1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於106年5月31日前改善完成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20009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03
(2016-09-1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6年2月13日前改善完成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11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內容修正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6-07-12
(2016-04-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8月16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例如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修正等)送本局,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者,視為未完成改善,自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70006
限2016-08-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10
(2014-12-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文號:20-104-020007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0-11
(2012-08-2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1-10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陳述意見期間,處分相對人業依規定繳納其應繳費額,實質上已達到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目的,即毋須執行罰鍰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