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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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8 (2017-10-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4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事業未設置馬達回抽至處理設備,將廠內員工宿舍污水直接排放至廠區專用雨水道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不須繳納 |
2018-04-08 (2017-10-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40009 事由:貴事業未設置馬達回抽至處理設備,將廠內員工宿舍污水直接排放至廠區專用雨水道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