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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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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025-06-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文號:40-114-090043 事由:查貴事業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3年5月至114年7月),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超過貯存1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否 |
限2025-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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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8 (2017-10-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40009 事由:貴事業未設置馬達回抽至處理設備,將廠內員工宿舍污水直接排放至廠區專用雨水道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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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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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8 (2017-10-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4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事業未設置馬達回抽至處理設備,將廠內員工宿舍污水直接排放至廠區專用雨水道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