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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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2021-09-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10-110013 事由:貴處所屬之大潭電廠7、8、9號機抽水機房暨進出水暗渠等新建工程,查該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 |
否 |
限2021-10-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2-01 (2008-01-1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2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處分相對人有誤,撤銷23-097-020006另立23-097-030015原繳款抵繳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