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企業統一編號: 00922434
企業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11-25
(2021-09-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10-110013
事由:貴處所屬之大潭電廠7、8、9號機抽水機房暨進出水暗渠等新建工程,查該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
限2021-10-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09
(2019-08-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100014
事由:貴處於違反地點從事「大潭電廠7、8、9號機抽水機房暨進水暗渠等新建工程」,工區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4點)、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10點),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累計缺失達14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12
(2019-01-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020001
事由:(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裸露地表:覆蓋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有破損或毀壞(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限2019-0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2-01
(2008-01-1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2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處分相對人有誤,撤銷23-097-020006另立23-097-030015原繳款抵繳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