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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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2023-07-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5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34-112-08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於貯存場所之毒性化學物質「甲醛次硫酸氫鈉(吊白塊)」,其容器、包裝僅有英文標示,未依規定以中文為主逐一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18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3-09-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