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4-15 (2024-03-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文號:30-113-040012 事由:貴公司從事化學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15日派員至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逕流廢水排放口(RD09)稽查,現場見有排放泡沫情事,經循上游至貴公司雨水道勘查亦見有泡沫殘留情形,經查貴公司使用清潔劑打掃廠內環境,其產生之清洗廢水未經主管機關同意,逕將清洗廢水倒入廠內雨水溝,續排入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專用雨水下水道。 |
否 | 不須改善 |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8-02 (2023-07-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5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34-112-08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於貯存場所之毒性化學物質「甲醛次硫酸氫鈉(吊白塊)」,其容器、包裝僅有英文標示,未依規定以中文為主逐一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18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3-09-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