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7 (2025-01-14)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4-03001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民眾陳情於114年1月14日(稽查編號:07-W-10904021)至貴社區(地號:新竹縣竹東鎮光明路126巷5弄19號)稽查發現污水處理設施有一白色軟管將流量調整槽之污水抽至消毒放流槽,未依本府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 操作 ,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91,000 尚未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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