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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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5-01-14)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4-03001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民眾陳情於114年1月14日(稽查編號:07-W-10904021)至貴社區(地號:新竹縣竹東鎮光明路126巷5弄19號)稽查發現污水處理設施有一白色軟管將流量調整槽之污水抽至消毒放流槽,未依本府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 操作 ,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文到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91,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