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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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 (2019-11-12)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9-12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誤植裁處資料 事由:貴公司(運作人)新豐工廠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12日至該廠稽查,經查該廠現場貯存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乙酯15599.5克(含瓶重),上述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有效期間至108年10月13日止,已逾有效期限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可文件展延,無核可文件運作毒性化學物質,貴公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