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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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6 (2020-05-06)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06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5月6日前往貴事業稽查,現場於放流口採取水樣,經檢測結果pH 9.24/9.24(標準6~9),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限2020-05-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6,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8-05 (2019-05-23)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04 事由:本府派員於108年5月23日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新竹二廠108年度第1季原水申報數值銅、鎳檢測數值與許可登載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限2019-06-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05 (2019-05-23)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8-080005 事由:本府派員於108年5月23日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新竹二廠108年度第1季原水申報數值銅、鎳檢測數值與許可登載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限2019-06-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0 (2018-07-23)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060005 事由:貴事業新竹二廠於107年4月30日提送107年第一季定期檢測申報,本局於水污染源管制系統限期107年7月23日前補正,貴事業新竹二廠至108年4月1日方完成申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0 (2018-08-06)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060006 事由:貴事業新竹二廠於107年7月28日提送107年第二季定期檢測申報,本局於水污染源管制系統限期107年8月6日前補正,貴事業新竹二廠108年4月1日方完成申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0 (2019-02-22)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060007 事由:貴事業新竹二廠於108年2月22日方提送107年第三季定期檢測申報,已逾每年10月底前申報前一季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0 (2019-02-22)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060008 事由:貴事業新竹二廠於108年2月22日方提送107年第四季定期檢測申報,已逾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季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29 (2016-12-22)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文號:30-107-010016 事由: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5年12月22日前往貴公司新竹二廠稽查,經查貴公司產生之污泥排放至灌溉溝渠內,現場於廠外灌溉溝渠採取污泥及廠內污泥進行比對,檢驗結果相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52,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7-06-15 (2016-12-22)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3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文號:30-106-06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違規點數認定有異 事由: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5年12月22日前往貴公司新竹二廠稽查,經查貴公司產生之污泥排放至灌溉溝渠內,現場於廠外灌溉溝渠採取污泥及廠內污泥進行比對,檢驗結果相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是 |
限2016-12-22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73,000 不須繳納 |
2014-11-10 (2014-09-22)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3-11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