翊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3074178
管制編號: J61A4347
事業名稱: 翊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中崙村中崙三二四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其他金屬加工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16-08-01
資料日期: 2025-06-15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9-26
(2020-05-06)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06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5月6日前往貴事業稽查,現場於放流口採取水樣,經檢測結果pH 9.24/9.24(標準6~9),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限2020-05-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6,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8-05
(2019-05-23)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04
事由:本府派員於108年5月23日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新竹二廠108年度第1季原水申報數值銅、鎳檢測數值與許可登載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限2019-06-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05
(2019-05-23)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8-080005
事由:本府派員於108年5月23日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新竹二廠108年度第1季原水申報數值銅、鎳檢測數值與許可登載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限2019-06-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20
(2018-07-23)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060005
事由:貴事業新竹二廠於107年4月30日提送107年第一季定期檢測申報,本局於水污染源管制系統限期107年7月23日前補正,貴事業新竹二廠至108年4月1日方完成申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20
(2018-08-06)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060006
事由:貴事業新竹二廠於107年7月28日提送107年第二季定期檢測申報,本局於水污染源管制系統限期107年8月6日前補正,貴事業新竹二廠108年4月1日方完成申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20
(2019-02-22)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060007
事由:貴事業新竹二廠於108年2月22日方提送107年第三季定期檢測申報,已逾每年10月底前申報前一季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20
(2019-02-22)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060008
事由:貴事業新竹二廠於108年2月22日方提送107年第四季定期檢測申報,已逾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季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29
(2016-12-22)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文號:30-107-010016
事由: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5年12月22日前往貴公司新竹二廠稽查,經查貴公司產生之污泥排放至灌溉溝渠內,現場於廠外灌溉溝渠採取污泥及廠內污泥進行比對,檢驗結果相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不須改善 252,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06-15
(2016-12-22)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73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文號:30-106-06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違規點數認定有異
事由: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5年12月22日前往貴公司新竹二廠稽查,經查貴公司產生之污泥排放至灌溉溝渠內,現場於廠外灌溉溝渠採取污泥及廠內污泥進行比對,檢驗結果相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限2016-12-22前改善
不須改善
273,000
不須繳納
2014-11-10
(2014-09-22)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3-110009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