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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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2 (2009-06-16)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4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 文號:22-098-07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填單舉發不符處分要件標準表:「一、被通知人。填單缺失情形:1.不符、名字錯誤或誤植、非同一主體。說明:(1)經告發人員查明後應改告發或改處分作業。處理方式:不予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5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2-02 (2009-01-11)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8-020035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