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05-12 (2021-03-23)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50002 事由:於放流口採集放流水樣品,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47.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氨氮21.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20mg/L。 |
否 |
限2021-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17 (2020-08-10)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10015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修改公司名稱 事由:貴公司苗栗廠從事石油化學製品材料製造作業,環保署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10日,偕同工業技術研究院及勁原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設備元件測漏檢測作業,選定該事業固定污染源其他酯類化學製品製造程序(M11)執行元件測漏檢測事宜,檢測結果,測得元件編號M11 0190 2F T111 F01法蘭(溶劑氣體為醋酸甲酯)洩漏溶劑氣體之淨檢值為83,900ppm。 |
否 |
限2020-10-09前改善 不須改善 |
360,000 不須繳納 |
2018-08-31 (2018-01-25)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5條第3項 文號:34-107-08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誤開立為工廠非公司 事由:環保局於107年1月25日派員查獲貴公司所屬苗栗二廠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甲醛』之偵測警報設備已於106年變更數量與核定之「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計畫」內容不符,且未於變更完成之日起30日內重新提報備查。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7-03-18 (2016-10-07)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3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誤繕 |
否 | 不須改善 |
252,000 不須繳納 |
2017-03-16 (2016-10-07)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3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誤繕子公司資料 |
否 |
限2017-04-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52,000 不須繳納 |
2016-10-11 (2016-07-29)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10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29 (2016-07-29)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9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04 (2016-04-26)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 文號:20-105-070003 |
否 |
限2016-08-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04 (2016-04-26)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04 |
否 |
限2016-08-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04 (2015-07-09)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3條 文號:30-104-08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
否 |
限2015-09-09前改善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0-04-23 (2010-03-1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3月18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099-040007 |
否 |
限2010-03-18前改善 待改善 |
3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