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1384806
管制編號: K6801089
事業名稱: 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
事業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福安里福星二四六、二四六之三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化學原材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5-1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空污即時排放監測

水污染排放即時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5-12
(2021-03-23)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50002
事由:於放流口採集放流水樣品,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47.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氨氮21.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20mg/L。
限2021-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17
(2020-08-10)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10015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修改公司名稱
事由:貴公司苗栗廠從事石油化學製品材料製造作業,環保署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10日,偕同工業技術研究院及勁原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設備元件測漏檢測作業,選定該事業固定污染源其他酯類化學製品製造程序(M11)執行元件測漏檢測事宜,檢測結果,測得元件編號M11 0190 2F T111 F01法蘭(溶劑氣體為醋酸甲酯)洩漏溶劑氣體之淨檢值為83,900ppm。
限2020-10-09前改善
不須改善
360,000
不須繳納
2018-08-31
(2018-01-25)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5條第3項
文號:34-107-08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誤開立為工廠非公司
事由:環保局於107年1月25日派員查獲貴公司所屬苗栗二廠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甲醛』之偵測警報設備已於106年變更數量與核定之「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計畫」內容不符,且未於變更完成之日起30日內重新提報備查。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7-03-18
(2016-10-07)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3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誤繕
不須改善 252,000
不須繳納
2017-03-16
(2016-10-07)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3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誤繕子公司資料
限2017-04-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252,000
不須繳納
2016-10-11
(2016-07-29)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100001
不須改善 10,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29
(2016-07-29)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9000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04
(2016-04-2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
文號:20-105-070003
限2016-08-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04
(2016-04-2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04
限2016-08-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8-04
(2015-07-09)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3條
文號:30-104-08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限2015-09-09前改善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0-04-23
(2010-03-18)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5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3月18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099-040007
限2010-03-18前改善
待改善
35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