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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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2024-02-16)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30001 事由:貴事業於113年02月16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獲廢(污)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回收水表讀數皆未依規定確實登載填寫。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1-17 (2022-06-0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文號:20-111-110013 事由:貴廠專責人員、代理人均於110年離職,惟未以書面方式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備查,亦未依期限3個月內完成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之合格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
否 |
限2022-12-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11 (2022-03-04)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文號:20-111-050001 事由:該廠自111年1月起迄查核日(3月4日)止,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准內容每日記錄原物料使用量、產品產製量、污染源防制設備操作紀錄。 |
否 |
限2022-06-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04 (2022-03-04)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命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03 事由:製程產生之廢水,貯存於廢水處理單元中(初級沉池),惟未依規定申請廢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