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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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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2024-04-16)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40-114-090021 事由:環管署與本局於113年4月9日及113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三義廠執行稽查,經清查廠內有收受大量廢塑膠(R-0201)以太空袋盛裝堆置貯存於廠房內右側(數量計約有180袋),惟勾稽112年1月至113年3月間均未有申報收受廢塑膠之營運紀錄,且未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規定記錄廢塑膠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亦未依規定將紀錄妥善保存三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