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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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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2024-04-16)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40-114-090021 事由:環管署與本局於113年4月9日及113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三義廠執行稽查,經清查廠內有收受大量廢塑膠(R-0201)以太空袋盛裝堆置貯存於廠房內右側(數量計約有180袋),惟勾稽112年1月至113年3月間均未有申報收受廢塑膠之營運紀錄,且未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規定記錄廢塑膠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亦未依規定將紀錄妥善保存三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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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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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3 (2022-12-1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2-020001 事由:經查該公司所屬三義廠廠內堆置太空包裝袋碎玻璃,並發現有將廢玻璃做再利用處理(篩分),該廠表示係由ooA公司出貨至ooB公司,因買方拒收(尺寸不合)需退運處理完成符合尺寸後再交付買方。因退運之廢玻璃需再利用處理仍屬事業廢棄物,應回ooA公司再利用處理完成後再交付至ooB公司,不得於該廠進行再利用處理,因該廠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檢核許可,即逕行將廢玻璃做再利用處理。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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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2022-01-04)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1-020004 事由:該公司所屬三義廠經本局於111年1月4日派員執行稽查時,查核屬違規事項,如下: 一、經查該廠尚未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檢核即逕行收受再利用廢棄物。 二、該廠收受之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上網申報再利用數量及貯存情形。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