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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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2019-08-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108-100047 事由:1.貴公司於本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30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677-04號),經本局於108年8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備非屬自動連續記錄,未每日記錄操作參數1次;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8年9月5日以電子郵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本局報請查驗,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6-30 (2008-04-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7-06001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