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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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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9 (2015-08-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0000元整,限改部分:請探究違規原因及檢討採取改善措施,於104年11月1日前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同時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4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須含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請注意時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100026 |
否 | 不須改善 |
3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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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7 (2015-06-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部分:請於104年8月15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之相關證明文件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4-08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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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7 (2015-06-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期改善:貴公司於104年7月29日104廣泰字第10400729號函檢具究違規原因送交本局,請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4年8月15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8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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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7 (2015-06-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文號:30-104-08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3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