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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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2023-06-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90031 事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產出之集塵灰(D-1099),未登錄於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9-25 (2023-06-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90032 事由:無機污泥(D-0902)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02 (2023-06-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3-040001 事由:1.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6月29日執行污染源督察作業結果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建國里鵬儀路296巷6弄5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833-07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6月29日派員前往查核,經現場督察發現有下列缺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分述如下: (一)現場比對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流程,發現廢水經綜合貯槽(T01-3)後進入膠羽池(T01-6),與許可登載廢水經綜合貯槽(T01-3)後進入混凝池(T01-4)及pH調整池(T01-5)之流程不符,違反本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二)現場查核該事業製程原物料使用情形,發現製程實際使用原物料有防銹粉、研磨劑、脫脂劑、強排劑、收尾劑、鹽酸、太古油及氫氧化鈉,與許可登載原物料僅使用硫酸、氫氧化鈉及人造磨石不符,違反本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與許可登載流程及原物料不符部分:貴公司已於112年11月1日丁環水字第1120005號函提出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流程及事業製程原物料使用情形之許可證變更,經審視許可證流程圖及變更內容皆已針對違規項目變更,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限2023-11-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02 (2023-06-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令丁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40002 事由:1.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6月29日執行污染源督察作業結果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建國里鵬儀路296巷6弄5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833-07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6月29日派員前往查核,經現場督察發現貴公司集水槽(T01-2)查有未核定管線2條,管線上各有2個開口,廢(污)水可藉前述未核定管線排放於周界外承受水體,現場會同事業代表以紅色食用色素確認前述流向無誤,同時違反本法第20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該違規係屬刻意行為,應依違反本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認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責令貴公司停止排放廢水依貯留許可核准事項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