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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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5 (2013-09-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 貴公司於102年11月20日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放流水與放流槽導電度檢測報告),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3款 文號:30-102-110002 |
否 |
限2013-11-20前改善 待改善 |
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3-11-15 (2013-09-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 貴公司於102年11月20日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資料或提出許可變更申請(將活性碳吸附塔變更登記為備用),」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2-110003 |
否 |
限2013-11-20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2-11 (2009-01-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098-02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