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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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1 (2016-10-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於事發當時已即時派員修復油料輸送管線防止油料持續洩漏,並於廠內排水溝及四好溪油污散布位置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以吸油棉及攔油索進行油污圍堵,並應本局要求持續執行油污清理作業,經本局派員於105年10月6日派員前往復查,於周界外雨水道及承受水體勘查已未見油污染情形,予以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5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5-100029 |
否 |
限2016-10-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20 (2015-12-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5-010023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