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2069853
管制編號: L88097002041
事業名稱: 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0-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19
(2023-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5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19
事由:貴公司從事水泥業,本局於112年11月22日16時40分派員至貴公司廠區周界外水溝稽查,溝內有水泥淤積污染水溝情事,經查為貴公司貯留區旁鐵皮破裂,致廠區原料疏漏至廠外水溝,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稽查時貴公司已配合清理溝渠,經本局於112年11月26日派員前往複查,溝渠已清理完畢,且後續鐵圍籬已修補,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限2023-11-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17
(2020-03-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
文號:10-109-060001
事由:該公司提送「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安二廠環境影響說明書」至本局審查,經本局於109年3月26日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新申請案件現勘作業,於申請基地範圍內發現有已開發完成之工廠並且營運中。該公司未經主管機關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為同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開發行為,核有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應受處分之情事。
不須改善 1,1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11
(2018-05-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限改日期:107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60014
事由: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5-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05
(2017-06-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13日前提出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90004
事由:本局於106年6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大安一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獲現場缺失如下:(一)現場堆置區域灑水未涵蓋全區,且未設防溢座,記缺失4點。(二)室外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未採密閉輸送,且無集氣設備或自動灑水系統,記缺失10點。(三)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級配不足,廠內舖設RC路面,有明顯車行色差,記缺失4點。(四)設有自動洗車平台,並符合自動洗車設備規範,惟未記錄用電或用水量,記缺失4點。(五)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303)未操作時,其壓差計讀值為9mmH2O,未能顯示是否正常操作,記缺失4點。綜上,本次缺失共計26點,已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及第7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17-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9-05
(2017-06-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13日前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限改日期:106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90006
事由:查貴公司(大安一廠)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3)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42-00號),本局於106年6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大安一廠)(地址:臺中市大安區頂安里東西三路10號)執行稽查,現場發現新增污染源設備噴砂機及切割機各一台(噴砂機運作中),且上述污染源均會產生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與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17-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2-16
(2017-01-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106-020018
事由:本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因從事貯料桶爐石粉填充作業不慎,桶內壓力過大致爐石粉逸散,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且未於1小時內通知本局,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13
(2016-11-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10025
限2017-01-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13
(2016-11-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6-010026
限2017-01-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3
(2015-11-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5-010001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2-23
(2013-11-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 貴公司未取得本局核發之排放或貯留許可文件前,不得任意排放廢(污)水至地面水體或逕行貯留廢水,違者將再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2-120009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2-23
(2011-01-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0-020006
不須改善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8-30
(2010-07-2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並限於99年9月24日前完成複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099-080101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